本招标项目第二师36团子母河原枣包装纸箱采购项目已批准,项目业主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三十六团,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新疆峻特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规模:采购子母河原枣包装箱170万套(彩箱10公斤规格47*24*25;彩箱面纸280克涂布、里纸250克普面、瓦楞纸180克高瓦、夹心180克普瓦,每只纸箱配一张垫片总重量为900克以上)。
3、招标内容:一标段:采购子母河原枣包装箱57万套;二标段:采购子母河原枣包装纸箱57万套;三标段:采购子母河原枣包装纸箱56万套。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具体为一标段:采购子母河原枣包装纸箱57万套;二标段:采购子母河原枣包装纸箱57万套;三标段:采购子母河原枣包装纸箱56万套。
投标人须为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投标人营业执照范围具有上述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销范围。
1、招标文件发售的截止时间为2017 年7月27日至2017年7月31日每天上午9:30时-13:30时,下午16:00时-19:30时(时间)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持新疆CA数字证书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必须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分中心备案,开标前将投标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存入或汇入以下银行帐户(附言注明所投工程项目名称),由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分中心根据银行进帐单给投标人出具收款收据;或由投标单位出具加盖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分中心公章的保函。在开标时投标金收据或保函均可作为投标金凭据。
3、交货时间:供应商收到采购人发货通知日起2天内须到货,所有产品不一次性发货,采购人根据生产需求通知供应商发货数量。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经营范围(含纸箱生产、销售)符合本次采购要求,具有本招标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力量,有良好的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以及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并提供以下资格证件:
①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证书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④ 投标人提供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5.1 有意向的单位可于2017年7月25日至2017年7月31 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时间,不含节假日),携带以下资料:①单位介绍信;②代表人资格证明或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③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非三证合一证书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④有效的《社保登记证》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⑤提供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①②③④⑤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购买采购文件。
5.2未曾在中国招标与采购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办理会员手续正常参与项目投标;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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