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上海滩,身穿绿色旗袍的特工梳妆完毕,走下洋楼。屋外,旧上海的万种风情,正徐徐展开。这则形似风俗画的“现象级”广告,由“国民品牌”百雀羚发
1931年,上海滩,身穿绿色旗袍的特工梳妆完毕,走下洋楼。屋外,旧上海的万种风情,正徐徐展开。
这则形似风俗画的“现象级”广告,由“国民品牌”百雀羚发布。连日来,该广告被刷屏的同时,也被质疑多处使用明星剧照及商业图片,涉嫌侵权。
10日,百雀羚团队回应新京报称,广告系外包,品牌方负责提出要求,制作团队对文案创意负责,至于涉嫌侵权问题,将与制作团队进行沟通。
多名法律界人士表示,类似“移花接木”手法在广告圈较为常见,涉嫌明星肖像权和影视作品著作权,若人提出诉讼请求,广布方或将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百雀羚的一则创意广告刷屏。广告内容为,特工梳妆完毕,走出石库门小洋楼。屋外,商铺、建筑、贩夫、正在的学生,构成一幅“清明上河图”式的上世纪三十年代上海全景风俗画。
“长卷”最后,特工完成“组织任务”,说出“我的任务就是与时间作对”,并引出百雀羚的广告。
自5月7日推送起,上述广告即被多方转载,并创造出多个“10万+”及数万点赞,成为“现象级”产品。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广告由名为“局部气候调查组”的创意工作室制作。该工作室曾以类似手法,推出多个创意广告,并获得较高评价。
“局部气候调查组”联合创始人朱简在接受采访时称,4月初,百雀羚主动与团队对接,并提出“与时间作对”的主题。在“综合考量品牌定位”后,决定通过街道的变化缓缓展现剧情,再以“特工”为线索,推动剧情发展,整个故事。
争议很快到来。5月9日,自公号“罗盘邦compass”发文称,百雀羚的创意广告,多处人物形象来自明星剧照、淘宝模特,涉及郑爽、李东学、刘诗诗、董洁、茅子俊等人,涉嫌侵权。
该文还截取广告中人物形象,并与原图进行对比。对比可见,广告中部分人物形象由剧照抠像而来,而另有一部分,则是翻转后的镜像。
10日上午,百雀羚公关部一名负责人向新京报记者表示,百雀羚与“局部气候调查组”的合作,属于创意代理,即工作室对文案创意负责,百雀羚负责提出需求,由制作团队执行。“作为品牌方来说,要的是创意和展现形式,品牌方只对形式买单。”
其强调,由于“局部气候调查组”在圈内有一定实力和美誉度,因此“觉得他们在制作原则和常识上不会有什么问题”。关于目前网络上对于其涉嫌侵权的质疑,将联系制作团队进行沟通。
一名广告界业内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利用网络图片、剧照等公开素材,“移花接木”进行再加工,目前在广告业界已是常态。
“利用现有素材,如照片、剧照等进行再加工,是广告业界常用的方式”。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表示,百雀羚广告制作涉及的问题,具有较为普遍的意义。
《民法通则》,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赵虎表示,他人肖像权需满足两个条件: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以盈利为目的。就百雀羚的广告而言,对素材的使用属于商业用途,可认定为“以盈利为目的”。
赵虎介绍,具备一定商业价值的明星,主要法律集中在肖像权和著作权方面。而绝大部分肖像权的案件,都是因为未经授权,而使用他人的“脸”。广告中,使用明星及模特的面部,即便制作方进行了艺术加工,但主要识别部分比较明显,依然涉嫌肖像权。
因此,百雀羚创意广告中的部分素材,涉嫌明星肖像权和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一旦人提出主张,广布方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除了使用明星的脸,百雀羚创意广告中,也有内容来自影视剧照。例如,一名男子骑着单车,载着一名女子从街道驶过,来自电视剧《抓住彩虹的男人》,在广告中被镜像翻转。
赵虎律师表示,在剧照基础上进行加工,再创作后形成的广告作品,涉嫌摄影作品或影视作品本身的著作权。
《著作权法》,“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赵虎介绍,剧照的著作权人,通常为影视作品的制作者,即投资、拍摄的影视公司。而摄影作品的著作权者,则是拍摄者本人。“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将他人影视作品中的剧照,改编后安置于广告作品中,再放到互联网上进行,涉嫌他人影视或者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有网友表示,广告中部分人物形象经“PS”或镜像翻转,并非纯粹使用原图,因此无需承担责任。对此,赵虎表示,在考虑是否著作权时,是否“换脸”、是否经过“PS”,并不在考虑范围内,经过这些步骤调整的作品,依然涉嫌著作权,广布者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从百雀羚广告事件来看,一方面,应该欢迎这种具有美感和创造性的广告作品,改变目前广告作品相对枯燥的现状;另外一方面,也要提醒广告公司和广告从业者,在移花接木成为业界常见动作时,应规避法律风险。”赵虎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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