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11月21日,中国江西网记者从江西省发改委获悉,为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从12月1日起,江西放开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保障性住房除外)建设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
据悉,根据《江西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建住宅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自今年12月1日起,废止《江西省发展委关于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放开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保障性住房除外)建设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项目建设单位与供配电设施施工企业协商确定。
中国江西网记者查询获悉,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由供电企业向住宅建设单位收取,用于从电网接入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电表)以及公建设施的电能计量装置的所有供电设施的设计、材料和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等费用。设备用房、由通道由住宅建设单位负责。住宅建设单位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收取供电设施建设费。
其收费标准为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由各设区市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120元,下浮30%以内核定具体标准,其中每平方米计费标准中提取4元,由当地统筹用于原老旧住宅小区的一户一表的专项费用,也称“专改公”费用。
江西省要求各地要按照文件,对已制定实施的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收费文件清理后予以废止,并于今年年底前尽快完成。放开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标准后,各地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价格垄断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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