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 2017 ﹞ 15号)文件和教育部关于艺术类招生的有关,结合我校艺术类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本简章。
2018年我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包括绘画、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动画、书、美术学、服装与服饰设计、电视编导、表演、舞蹈表演和音乐表演(声乐)十二个专业。
本简章相关招生政策适用于绘画、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动画、书、美术学、服装与服饰设计、电视编导专业。
㈢ 、四川省美术类专业(报考绘画、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动画、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专业)
1 、我校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和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规范开展,监督邮箱:,监督电线 、考生须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相关予以严肃处理。
3 、本简章由四川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