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前身为滕州市规划局,为市直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置7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规划编制科、用地规划科、建设工程科、居民建房科、规划管理科。下属市规划设计院、市测绘院、市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三个基层单位。中心以“以人民为中心,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建设美丽家园”为主线,突出规划的战略性、科学性、权威性,不断创新规划。在市委市的坚强领导下,强化担当抓落实,快字当头争一流,为奋力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局面作出积极贡献!
(一)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承担草拟全市城乡规划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协助实施。
(二)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辅助工作;承担城乡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研究、审查和修改的辅助工作;承担镇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咨询、技术性审查工作。
(三)承担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城乡规划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参与国土空间规划、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的编制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可行性研究。
(四)承担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选址技术审查意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参与提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五)承担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对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拟订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八)承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划技术服务工作,出具规划技术审查意见;承担全市村(居)民自建住宅的规划技术服务工作,出具规划技术审查意见。
(九)承担对需要通过向社会购买规划技术服务的事项,按程序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落实,同时开展协调推进、调研论证、技术评估等具体工作。
(十)承担建设项目批后实施情况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各类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以及竣工规划核实等规划技术服务工作,出具规划技术审查意见。
(十一)承担城市、镇规划区内违反城乡规划建设行为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性质认定的技术服务工作。
(十四)承担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和规划技术服务市场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依法查处违法编制规划和违反资质管理承担规划编制业务行为的辅助工作。
(十五)参与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平台建设的技术性工作;参与城乡规划数据信息收集、更新、及应用研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