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雅) 29岁的摄影师有着不错的摄影手艺,却假名四处应聘影楼摄影师,趁人不备盗走相机,半年内盗得16部数码相机,价值10万余元。莲湖区法院27日依法开庭审理此案。
1981年出生的丁涛曾在莲湖区一家摄影工作室担任摄影师。检察机关,2009年9月16日上午,丁涛到长安区韦曲十字附近某婚纱影楼应聘摄影师,趁人不备盗走影楼尼康D80带镜头数码相机一部(价值9538元),随后在小寨十字以3000元价格倒卖出手。从去年9月至今年2月,半年内他假名四处应聘摄影师,在试拍过程中或店内顾客多时,趁人不备盗走数码相机。先后有15家影楼,地点遍布西安及咸阳,价值总计10万余元。
公诉人指出,曾有多名人反映丁涛的拍摄技术不错,本该利用自己的手艺赚取收入,他却没有珍惜工作机会。检察机关认为,丁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相机16部,价值10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案被起诉的李勇秋天对应的五行明知丁涛所卖相机是违法所得,仍予以收购并,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后,法庭将择日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