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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利华房地产有限公司位于 金山湖JSH-B08-01-1地块商住小区 总

※发布时间:2020-8-3 3:37:58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近日,本局收到惠州市利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对金山湖JSH-B08-01-1地块商住小区总平面图及单体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申请及有关材料。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有关,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公示的内容:1、对服务型公寓(12#楼、13#楼)、办公楼(14#楼)区域的总平面图局部进行了调整(与2020年5月方案相比进行微调);2、服务型公寓(12#楼、13#楼)、办公楼(14#楼)调整标准层户型及立面形式;3、服务型公寓(12#楼)建筑高度由99.9米调整为99.4米,服务型公寓(13#楼)建筑高度由134.9米调整为135.8米,办公楼(14#楼)建筑高度由99.9米调整为68.85米(上述建筑高度均计算至建筑屋面高度);4、服务型公寓(12#楼)建筑层数保持30层不变,服务型公寓(13#楼)建筑层数由40层调整为41层,办公楼(14#楼)层数由20层调整为17层;5、地下室(五期)地下停车位布局调整。调整后,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PB20180019)要求。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我局房屋报建股查询。

  凡与以上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关系人(单位),可依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的,在公示之a型血人的性格特点日起10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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