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总关于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进一步激发创业创新活力,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将共同举办2020年“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激发创新潜力,集聚创业资源,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共同打造为中小企业和创客提供交流展示、产融对接、项目孵化的平台,发掘和培育一批优秀项目和优秀团队,催生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成长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大中小企业和各类主体融通创新,助力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
大赛设立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担任组委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王江平担任组委会副;组委会单位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等。
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负责统筹推进大赛相关事项。秘书处主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局长梁志峰担任,副主任由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濮剑鹏、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主任付京波担任。秘书处下设办公室,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承担赛事组织协调、宣传推广和技术保障等工作。
(一)赛事组成。大赛由区域赛、专题赛和总决赛组成(组织方案见附件1)。区域赛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牵头主办,着力发掘和推荐本地区、本领域创新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境外区域赛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牵头主办。专题赛由秘书处办公室会同国内外行业协会、大企业,园区和地方等主办,围绕中小企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聚焦实体经济和制造业的重点行业和专业领域关键技术,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类创新项目;鼓励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高校组织办赛。总决赛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主办,具体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承办。
(二)参赛报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创客(以下统称参赛者)均可报名参赛,参赛者通过大赛官网()注册报名(流程见附件2);通过省级参赛平台注册报名的项目,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8月31日前全部导入大赛官网;未注册登记的参赛者不得参加大赛。大赛不向参赛者收取任何费用。区域赛项目报名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31日,专题赛项目报名截止日期另行通知。
(三)对接服务报名。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意愿的投融资机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通过大赛官网报名,发挥技术、资本、市场等资源优势,促进产融对接、孵化落地和等。
(四)率先征集诊断试剂、医疗器械、装备生产、药物疫苗、防护装备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类创新项目,并尽快对接产业、金融、技术等资源,协调提供检验检测、技术和落地孵化等服务,助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五)参赛比选。总决赛采取“现场演示和答辩、当场亮分、现场公证”评选方式,设置一等、二等、三等、优胜,颁发金和证书。大赛同时设置入围200名和优秀组织单位、优秀对接服务单位,对大赛筹备、组织实施以及后续对接服务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
(一)宣传展示。通过“创客中国”大赛数字展馆、“创客中国”国家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包括“创客中国”微信号、微博、创客中国头条和直播室等)、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渠道,对参赛项目、“双创”资源和对接进行展览展示、宣传报道和服务推介。
(二)投融资对接。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投资基金、创业投资机构、银行等推荐,组织线上线下需求对接、产融对接、大中小企业融通等活动,集聚带动各类投融资机构为参赛企业提供多元化服务。
(三)落地入驻园区。入驻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中外中小周公解梦梦见洗头发企业合作区、产业小镇等,享受最新创业扶植政策和创业孵化服务,加速实现产业化。
(四)技术服务。提供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上的检验检测、技术转移、工业设计、解决方案等技术服务,以及法律、人力资源、财务、知识产权等服务。安排创业导师和技术、投资、管理专家进行。
(一)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发展实际和产业特点,积极牵头举办区域赛,尽快启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类创新项目征集。于2020年6月底前填写《2020年“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申报(备案)表》(见附件3),报大赛组委会备案,同时抄送省级财政部门,并建立动态和服务机制。
(二)秘书处办公室应聚焦疫情防控、实体经济中新材料、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和大数据等领域,牵头举办专题赛。专题赛联合主办方,于2020年6月底前填写《2020年“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申报(备案)表》,报大赛秘书处办公室审核,并由秘书处办公室告知专题赛所在地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同时抄送省级财政部门。
(三)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赛事主办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作用,加强赛前动员、赛中展示、赛后的宣传,扩大大赛影响力。
(四)大赛采取公开透明和公平的方式产生项。赛事主办单位和参赛者要严格遵守相关,违反大赛要求的主办单位,取消推荐资格。对于重复申报、剽窃、侵夺他人创新,以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项的参赛者,取消参赛资格。
(五)赛事主办单位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于赛事结束30天内,将区域赛赛事总结报送大赛组委会、专题赛赛事总结报大赛秘书处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托第三方平台密切获项目落地情况、区域创业活跃程度和创新活力程度,定期汇总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