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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公司名称变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6-21 10:55:08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更名及修改公司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8日、2015年8月11日、2015年8月13日与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更名及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中文名称由“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Suzhou Industrial Park Design & Research Institute Co., Ltd”变更为“ARTS Group Co., Ltd”。

  经营范围:国内外各类民用建设项目及工业工程项目的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及所需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和销售;开发区规划与建设咨询;城市规划咨询、市政设计、景观与园林设计;软件研发;图文设计与制作。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集团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8日、2015年8月11日、2015年8月13日与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8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等法律、行规、规范性文件和《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所形成的决议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鉴于公司名称已由“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将公司的证券简称由“园区设计”变更为“中衡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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