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上午,黎先生就找到这家超市,店员记下他电话,说店长回来就跟他联系。当天中午,黎先生还拨打了12331向食药监部门进行了反映,但直到12日,柳北区食药监局的工作人员打电话告诉他,说到店里检查,未发现有他所说的枣夹核桃。
7月18日上午,黎先生将情况向柳州晚报进行了反映。黎先生购买的枣夹核桃,印在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为2017年6月15日,保质期为12个月。
“还不到一个月就长虫了。”黎先生指着包装袋内正在爬动的虫子说。确实在几个未拆封的枣夹核桃包装袋内,确实有活虫在爬动。这些爬动的虫子,有翅膀,类似小飞蛾。
于是,记者电话与厂家负责处理黎先生投诉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对方在电话中说,出现虫子的枣夹核桃,可能是因为因为南方天气热,储存不当才导致长了虫子。
对此,厂家愿意给消费者退货,并额外赔偿他100元,但黎先生却提出要赔偿1000元,他们觉得这个要求太高,这才没有答应。
7月18日中午,记者还找到了位于跃进的这家超市,在超市内已找不到黎先生购买的该款枣夹核桃。对此,店员的解释是卖完了。
该超市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该超市销售的很多都是天然食品,这款枣夹核桃出现虫子,除了黎先生外,并未接到第二个人反映。尽管厂家只愿意退货和赔偿100元。不过,出于对消费者的考虑,他们愿意按照价款的10倍,即给黎先生赔偿450元。黎先生对此表示接受。
以后在购买散装食品的时候,千万要多个心眼,仔细检查!特别是在买东西的时候请仔细看好物品的生产日期,长期使用的物品尽量留着购物小票,遇到不合格的产品好联系商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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